【本文来自《怎么看因为独生子女≠唯一继承人,闹出越来越多的遗产纠纷?》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独生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的情况下,独生子女都是唯一继承人。
另外,若独生子女的父母去世后的遗产的获得时间晚于独生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间的,独生子女都是唯一继承人。
比如:李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先于李某母亲去世,且李某母亲遗产是在李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去世后拥有的,那么李某母亲的遗产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应该是李某的父亲、李某。如果李某母亲去世后,没有对李某母亲遗产进行分割,那么在李某父亲去世后,李某成为其父母遗产的唯一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现行法律也是遵循这样的规则,在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世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案,高某外婆就是高某母亲的母亲是拥有继承权的,其可以继承高某母亲遗产的三分之一,继承后成为高某外婆的个人财产,高某外婆去世后再对此财产及其他财产的总和作为高某外婆遗产进行分割。高某外婆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里没有高某及高某父亲。高某母亲的兄弟姐妹(如果在世)拥有继承权,高某母亲的兄弟姐妹(如果在世)的子女没有继承权。
对遗嘱的审查审核是非常严谨的,不是说有了遗嘱就一定可以继承。本案中的表姐的动机不纯,不仅违法,更是违背人伦,在被大姨拒绝后,推动外婆立遗嘱的行为十分可疑和可恨,应推定其行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其实,本案表现的最大问题就是,在物质利益面前,人性展现出可恶的一面,愚昧、自私、贪婪、卑鄙、无耻。约束人性的法律和伦理道德又很苍白无力。